绝对可以实现。以下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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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时所需遵循的详尽步骤:
首先,您应当向具备
管辖权限的当地人
民法院发
起诉讼。
根据常规做法,我们应优先考虑被告的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然而,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实际惯常居住地之间存在显著差异的话,那么也可以考虑将被告人常居之地的人民法院纳入考虑范围之内进行审理。接下来,您需要提交一份正式且严谨的
起诉状。该文件必须详尽无遗地列举出原告及被告双方的所有相关信息,明确无误地
提出诉讼请求以及法律支持的事实与理由,同时还需附带充足的
证据材料。倘若确实无法以
书面形式表达,您亦可选择以口头陈述的方式来进行
诉讼。
最后,若符合法定
立案条件,您还须按照规定时间缴纳相应的
诉讼费用。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