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之明确规定,关于房屋面积差异补偿事项,具体
处理方式如下:若实测面积大于合同中所注明的面积,且误差率保持在百分之三以内时,买方有义务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相应补充。
然而,如果误差比例超出了百分之三界限,卖方应当负担额外部分的房价款,同时负责将这部分
财产权利移转到买方名下。
另外,倘若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数值,而误差率仍在百分之三范围之内,卖方需要依据协议向买方全额退还之前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应的利息。但是,如果误差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卖方则须以两倍的金额向买方返还多收取的房价款。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
期限届满未能取得
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
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
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
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
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
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