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则应依照此约定的金额进行
赔偿;如无此类约定,
违约金或损失
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则可参考如下标准予以计算:对于
逾期付款的情况,以未支付的
购房总金额为准,参照我国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所制定的
逾期贷款利率来确定
赔偿金;对于
逾期交房的情况,则需根据逾期交房期间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租金标准,或者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该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赔偿金额。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