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将为您提供有关房地产交易中涉及到房屋面积差异补偿的相关法律条文及规范,具体内容如下所示:若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比合同所注明的面积数值更大,并且其超出的比例在总房款的百分之三之内的话,那么房屋购买者应当按照之前双方所约定的价格进行补足支付;
然而,如果该比例超出了百分之三这个阈值,那么这部分额外增加的房款就需要由售卖方来承担,同时,他们还需要将这部分额外的房产所有权转移给
购房者。
另外,如果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比合同所约定的小,并且其误差比例在总房款的百分之三之内的话,那么售卖方有义务向购房者退还相应的房款以及该笔款项所产生的利息;但是,如果误差比例超过了百分之三,那么售卖方就必须以双倍的金额向购房者返还多收取的那部分房款。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
期限届满未能取得
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
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
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
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
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