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业主有权向其发送正式书面通知,敦促开发商及时履行合约义务、交付房产,同时要求对方对
逾期交付期间所产生的
经济损失给予合理
赔偿。在发出正式催告之后的第三个月期限内,倘若开发商仍然无法如期完成交付工作并且无法提出合法合理的解释,则业主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撤销
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房地产价款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