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交付之际,若测量结果显示其实际面积位于原定租赁契约规定的面积误差值—即3%范围内,则
承租方应继续履行该租约,同时根据产生的面积误差比例以及预先约定的价格体系,对相应差额进行补充支付;若测量结果显示实际面积超过了先前约定的3%的误差值,承租方可选择终止该租约,并有权要求出租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租金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收益。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