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付物业即构成了契约上的
违约行为,从而须向对方支付与
违约金相对应的金额以作为补偿。如在涉及到此房产销售或
租赁协议中的明确条款有相关规定的话,那么就应该依据合同中所订立的具体约定来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反之,如果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详细说明,那就要按照实际情况中的
经济损失来进行相应的损益
赔偿。
值得强调的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文规定,
当事人各方都应根据约定严格地履行自身的义务。一旦有任何一方未能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其履行的程度未能达到约定标准,那么他/她就必须承担起违约责任。
同时,当事人双方还可以自行约定,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情况时,应当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因违约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