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交付时,若面积误差超过了3%这一限定值,那么买方有权选择解约合同,同时卖方必须返还买方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及其应得利息。而如果面积误差并未超出此范围,则可根据面积误差的具体比例以及双方原先约定的价格来判断责任的归属——究竟是需由买方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充,还是由卖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乃至向买方退还多收款项并承担违约翻倍
赔偿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