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常特殊的环境和情况中,譬如所
购房产遭到双重售卖,购买方将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要求
赔偿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害;在必要时,他们亦有权撤销先前签署的相关合同,同时要求对方尽快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资金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
此外,若是卖方未经授权擅自将上述房产再度出售给其他第三方,且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正常执行,那么作为购房者,您将享有权利请求解除这份
合同关系,并要求对方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同时还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
经济赔偿,最高额度可达到已经支付购房款的两倍之多。同样地,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生效后,若卖方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而再次将同一房产出售给他人,导致买方无法顺利取得房产所有权,此时您仍有权要求
解除合同、退还所有款项及利息、赔偿相应损失,同时也有权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