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楼宇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
购房者可采取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购房者应负起催告之责,敦促开发商如期完成交房事宜,并就
逾期期间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做出明确鉴定与
赔偿;
其次,在购房者发出催告之诉后,倘若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内仍旧未能顺利交房,且开发商无法提供合理理由以解释其推迟行为的话,购房者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撤销或者终止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相关利息,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