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
合同解除权,当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出现了拖延履行主要
债务的行为,并且经过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然没有做出相应的履行,那么另一方有权选择消灭这份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解除权有其
有效期限,即为一年。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内,买方拥有随时通知卖方
解除合同的权利;然而,如果超过这一年的期限,就会永久性的丧失此项解除权(但需注意,由于其他原因,例如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的
合同解除,并不受此限制)。
其次,对于
购房者而言,他们有权要求卖方支付
违约金或
赔偿损失。具体来说,当卖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时,他必须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此外,买卖双方还可以自行协商并约定,当其中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一
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如何计算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赔偿额。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