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实施进度延迟以及相关政府通行手续的申请与审批流程出现延误,以及市府相应配套设施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都有可能造成房屋的预期交付日期后移。此类情况所引发的延期交付,可理解为延长了房屋交付的期限,
购房者需要向开发商给予合理宽容的期限。待适当的调整和休整之后,便能够顺利地接收到新购置的房产。
《
民法典》第十五条根据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