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交付房产,在经过催促之后而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实现交房的情况下,买受者有权选择撤销合同,在此前提是双方并未另行达成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实践操作原则,如果法律未对类似情况做出明确规定或
当事人对此类情形未进行特别商定,则在受到相对方提出催告的情况下,
解除合同的权利的有效行使期通常为三个月。如果相对方并未主动提出催告,那么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当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超过此期限仍未行使该权利,则解除权将随之失效。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