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双方协议约定,若房产开发商出现
违约行为,您有权利依照约定主张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当违约行为达到足以构成
退房条件之程度时,您有权提出解除
购房合同。另外,若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
合同签订之时所约定的建筑面积之间存在差异,此差异百分比率超过了绝对值3%,您有权选择退房。在此情况下,房产开发商应自您宣告退房之日起算,于30个自然日内将您已经缴交的全部房价款项全数退还予您,且需同时支付相应的已付房价款的利息给您。然而,若您决定继续保留该
房屋所有权,当
产权登记总面积高于
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总面积,且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相对合同约定面积的相差率在3%以内(包括3%)时,您需要自行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而当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相对于合同约定面积的相差率超过3%时,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则由房产开发商承担,房屋所有权归属您所有。反之,若产权登记总面积低于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总面积,且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相对合同约定面积的相差率在3%以内(包括3%)时,房产开发商应将这部分房价款全额返还给您;但若相差率超过3%,房产开发商还需向您双倍返还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