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
商品房的过程中若遭遇约定交房日期迟延之情形,应及时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函,以督促双方达成关于合同履行期限的
补充协议,并请求开发商尽速
履行合同义务;如催告情形持续满三个月仍未得到有效解决,购买者有权依法
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包括支付
违约金及对因此而造成的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2)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