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购买人有权行使合同的解除权限。当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能按约定及时履行主要
债务,并且经过
书面形式的催告之后,在一个合理且可接受的期限内仍然没有作出相应的履行行为,那么另一方可依法享有解除该份合同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解除权的
有效期只有一年。也就是说,在这个一年的时间范围之内,购买人都有权随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解除这份合同;然而,如果超过了这个一年的期限,购买人将永久性地失去
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有其他特殊原因,例如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等)。
其次,购买人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出卖方支付
违约金或
赔偿损失。具体来说,当出卖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时,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事先约定,当其中一方出现
违约行为时,应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一
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如何计算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
赔偿额。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