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到房屋交付延迟的问题,业主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寻求救济:
首先,业主可依据
购房协议中的条款,向开发商提出书面申请,敦促其尽快按约完成房屋交付义务并承担相应
逾期交房所产生的
违约责任;
其次,若开发商在收到业主催告函之后,在比照合约规定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落实交房事宜,那么依据法律规定,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
购房合同。在此情况下,业主还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除已支付
购房款项之外的全部应付款项,以及按照业主实际遭受的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此外,如因开发商资金周转困难等因素导致房屋交付遥不可及,业主也可考虑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或购房协议的约定,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全额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和
违约金。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