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时交付房屋,
购房者应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购房者应向开发企业发出书面催告,督促其尽早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同时应明确告知对方若超过约定期限仍未能交付出售房屋,将承担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
其次,在经过催告后的第三个月内,如开发企业仍然无法按期交房且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说明,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与该企业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其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按照约定利率计算的
逾期付款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