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今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执业
律师在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和程序要求的前提下,享有对
被拘留、
逮捕或者
监视居住的涉案人士进行约见的权利。这一权利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保护,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
刑事案件的侦查环节、
审查起诉环节乃至最后的审判环节,律师均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与
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面,以便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