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尚未完成
产权转移手续的房屋转让所引发的
纠纷,相关主体可选择通过友好协商或依法
提起民事诉讼予以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民事案件的
起诉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原告需为与本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其次,须有明确的被告方;再次,需要具备具体且明确的
诉讼请求以及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
最后,该争议事项应属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法定范畴,并且受诉法院对该案享有
管辖权。此外,根据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在提起
诉讼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
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方的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