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至关重要的《
城乡规划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存在任何违反本
法规的建筑物,从其性质上可以将其区分为程序性
违法行为以及实质性违法行为两种状况。
对于涉及到程序性
违法方面的情况,相关部门有权发出期限纠正通知书并对相应
当事人实施罚款等
行政处罚措施即可予以处理。
然而,对于所涉建筑构成实质性违法的严重情况,则必须由专门负责规划工作的管理部门向相关
责任人出具《责令限期拆除
违章建筑决定书》,以实现对实质性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和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