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对某位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进行
逮捕之后,他们依然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这必须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条件。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需要认定,该
行为人不会刻意逃避
刑事调查、
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并且不会对社会的稳定与
公共秩序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才有权利采纳取保候审这项临时性的执法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