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
取保候审程序通常需要由
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
直系亲属以及
辩护律师向负责案件处理的调查机构(例如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者司法审判庭)提交书面请求。在实际审批过程中,需要充分权衡以下几个重要的因素: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逃避
刑事调查、拒绝配合执法工作的可能性;
其次是关于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
犯罪行为是否对社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与危害。对于涉及到
未成年人的
犯罪案件,由于他们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因此可能会得到更为特殊的法律保护措施。在这种情况下,保
证人必须提供相应的
保证金或者
保证书,同时也需要承担起监督犯罪嫌疑人遵守相关规定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