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申请取保候审的必备条件并无硬性规定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件。
因此,即便犯罪嫌疑犯或被告未能随身携带身份证,但只要其满足上述法律条款中所限定的取保候审资格,治安管理部门可以择机依法批准实施取保候审。
假如身份证成为了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重要依据,治安管理部门有责任告知犯罪嫌疑犯或被告提交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识别证件。
倘若犯罪嫌疑犯或被告确实无法提供身份证件,则应根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置,如需其他证件作为补充证明,或者采取其它途径来确认身份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没到期可以解保吗
取保候审在未到期之前,是无法申请解除此种状态的;而当取保候审时限一旦届满,也并不能自发地恢复自由之身。如您对此有需求,不妨前去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关提出请求解除。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绝对不会中断对相关案件的深入调查。对于那些已被批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的发展变化,他们应该随时接受对其强制措施的调整或取保候审的解除。
然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并没有强行规定被审查人必须随身携带有身份证件。但在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均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即便当事人未能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公安机构仍有权力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是否予以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倘若身份证件属于法律要求提供的必要材料,公安机关会通知涉案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证件;如果被审查人确实无法提供合法身份证件,应当按照严格的法律规定进行妥善处理,或者需要采用其他的方式来核实其真实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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