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离婚手续之后,依然有机会再次提及
财产分配事宜,然而,这仅限于需求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
民法院提出重新评估分配方案的请求,在经过人民法院严谨细致的审议后,如果证实签订
财产分割协议时有存在
欺诈行为、
胁迫情形或其他不正当情况的,那么由申请人所提出的申请将会获得批准与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
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
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协议,如果
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
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
发生纠纷提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