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标之后未能忠实执行合约规定,且未能做出充分补偿的情况下,履约之
保证金将无法追回。
若因此行为给
招标人带来的损失已经超越了
履约保证金所能承受的范围,当事方还须对超额部分进行相应
赔偿;
反之,如果中标方未交付履约保证金,也应对招标人所受到的损失负责赔偿。
该等情形恶劣者,可被剥夺其未来两年至五年内参与所有依法必须开展
招标工作的项目
投标资格,同时接受公告处理,直至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吊销其
营业执照等更为严重的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
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