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的明确规定,任何新的
入职员工都应在聘用后的30天内来完善自己的
社会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用人单位有责任在雇佣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开始为其员工向当地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注册社会保险的申请。
如若未能按照此法律规定进行操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有权对该公司所需支付的社会保险费数额进行核定。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