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离婚
纠纷解决之后,尽管
抚养权已被裁定,然而,
抚养关系依然存在变更的可能,原因在于子女的长远发展是一种持续且动态的过程。
随着时光流转,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以及子女本身可能出现的变动,皆有可能导致抚养条件改变。
因此,为了保障子女健康茁壮地成长,法律赋予了
离婚夫妇向法院申请变更
子女抚养权的权利。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