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内,双方共享对于其共有的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利,此类
共同财产主要覆盖以下几类:
1.其中一方所取得的
工资、奖金及其他形式的劳务报酬;
2.劳动所得、经营所得以及投资回报等各类利益收入;
3.由
知识产权带来的合法收益;
4.
继承或收到赠与的财产,但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不在此列的财产应排除在外。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