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期间购买的
房产分配中,约定事项具有优先权。
若存在明确约定,则应遵照约定执行;
反之,如无特别约定,则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加以划分。
当涉及到
离婚后财产归属问题时,前述财产将被划分为
婚前财产以及
夫妻共有财产两类。
其中,归属个人的那部分财产仍然属于个人所有;
而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则应该根据其所占比重及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