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恋情破裂之后,若有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自愿性的
经济赔偿且以
书面形式写下了
还款协议(即“
欠条”),那么只要这两位
当事人均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而且欠条的具体条款并未违反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中对禁止性规定以及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等方面的严格规定,那么这样的行为便是符合法理与规范的,我们的司法机构对此亦不会加以干预。
以此方式签署欠条后,各相关当事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其中约定,按照欠条所白纸黑字记载的金额按时足额地支付款项给对方。
若有任何一方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另一方有权依法提起
诉讼请求法院责令违约者将所
拖欠之款项悉数偿还。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