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遗产分配问题时,我们应该遵照
遗嘱的内容来进行处置。
而一旦遗嘱并未能对某部分财产有所安排,则这部分遗产将依据法律规定由指定的
继承人按程序进行
继承。
在
法定继承过程当中,被遗赠的财产需遵循以下方式予以继承:
(一)首要考虑的是
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和所有子女以及他们的父母;
(二)其次考虑的是
第二顺位继承人:即所有兄弟姐妹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当继承程序启动之后,首先应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优劣权利的分配,在此基础上,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参与其中。
若前述之顺位一员均无人继承之时,方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酌情处理。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