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若被
继承人留下有效
遗嘱,则其
遗产分配将依据遗嘱所载明的顺序及比例进行传承;
如若未能留有遗嘱,则应按照
法定继承顺序依次顺位,即
首先考虑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等
直系亲属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其次为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
旁系亲属作为
第二顺序继承人。
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应遵循“优先考虑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一原则,且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
继承。
如果前述
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皆已不在人世,那么次顺位的继承人便可依法享有
继承权。
此外,我们还需要明确,在此情况下,每位第一顺位继承人通常具有相等的继承权份额。
然而,如果各位继承人能够达成共识并同意依据特定方式或比例进行继承,那么同样也是允许的。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