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满八周岁至成年之间的阶段,被认定为具有部分
民事行为能力者,他们所缔结并经过
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具有
法律效力;
然而对于那些纯粹获取利益的合同或与他们的年龄、智力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相契合而缔结的合同,则无需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便可生效。
若法定代理人未予以任何表示,则应视为其拒绝追认此类合同,从而导致这些合同归于无效状态。
至于不满八岁的
未成年人,由于他们尚不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签署的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