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企业未能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房屋,首先应审查
购房合同中关于此类情形的约定处理方法。如果明确规定了相应对策,则应严格遵照执行;如条款并未涉及这种状况,
购房者可选择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倘若无法达成共识,便可向相关机构提出
申诉申请调解,甚至向法律机关提
起诉讼,以期令对方尽快履行其应尽之责,完成房屋的交付任务,对于因此而导致的经济损害,也有权请求获得
赔偿。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房屋延迟交付达到了三个月的期限,买受方可根据
合同条款的约定,依法行使
解除合同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
当事人一方的
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
仲裁、
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