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
诉讼失败后,通常无法再次发
起诉讼。依据法院所坚守的“一事不再理”这一基本原则,我们并不支持重新提起诉讼。然而,如果在原审判决或者裁定已经宣告生效之后,发现了新的关键性
证据,那么则可以考虑重新启动
诉讼程序。另外,若认为原审判决或者裁定存在严重失误,也可向上级法院提出再审请求。但对于同样的事实,一旦已经做出了有效的
判决和裁定,就不再允许提出上诉或重蹈覆辙地再次提起诉讼。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
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条第一款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