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面积增减差异补缴款项的相关细则如下所示:如果实际测量面积大于双方合约中所记载的预购面积时,在偏差率不超过3%的范围内,
购房者需要按原定协议中的售价金额进行差额补偿,但对于超过此界限的部分则应由出售方承担并无偿转让给购买者;反之,若实际测量面积小于合约中预定的预购面积,那么在偏差率在3%以内的部分,出售方需将相应的房款和利息退还给购买者,而对于超过3%的部分,出售方则需以两倍的金额予以
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
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
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