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
贪污犯罪行为的
追诉期限,决定于该种
违法犯罪行为所对应的法定最高
刑罚的具体分类。倘若贪污犯罪行为所对应的法定最高刑罚是低于或者等于五年
有期徒刑的情况,那么此类
犯罪的追诉期限便设定为五年整;反之,如若贪污犯罪行为所对应的法定最高刑罚高于五年而低于、等于十年有期徒刑的话,那么此类犯罪的追诉期限则设定为十年整;再者,如若贪污犯罪行为所对应的法定最高刑罚高于十年而低于、等于十五年有期徒刑的话,那么此类犯罪的追诉期限则设定为十五年整;最后,如若贪污犯罪行为所对应的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的话,那么此类犯罪的追诉期限则设定为二十年整。然而,如果在超过了二十年的追诉期限之后,仍然需要对相关贪污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话,必须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因此,在计算贪污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时,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到该种犯罪行为所对应的法定最高刑罚的具体分类,然后根据上述法律
法规中所规定的内容来确定相应的追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