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严格规定,任何实施
非法拘禁行为者或通过其他各种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者,都将受到严厉的
法律制裁,即处以最低一至三年之间的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等为主的多种惩罚措施。若是触及前述条款中更为严重的
犯罪情况,如导致受害者身体或心理严重受伤,那么相关涉案人员应被判处三年及其以上的有期徒刑乃至更长;而对于构成故意杀人、
伤害致死等
罪名的,可以依法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需要注意的是,
累犯,即在前一次犯罪过程中已经被法庭判处过
刑事处罚之后,又在接下来的五年内再次实施严重触犯中国刑
法规定应受有期徒刑等更加严苛
刑罚的
犯罪行为的罪犯,根据《刑法》明确规定,应当被强制性的加重刑事处罚力度。故而,若涉及到非法拘禁罪累犯的事件,其最轻的判决结果必然会充分考虑并遵循累犯必需
从重处罚这一不可动摇的原则。然而,具体执行何种程度的刑法规定以及实际的
量刑轻重,还必须结合案件的特别情节,包括犯罪的性质、犯罪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个人的道德水平、是否有真诚的悔罪表现等众多复杂的因素加以客观全面的考量。假如累犯的情节并不严重,且未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理论上讲,审判员或许能够对其作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较轻度且适度的量刑建议。然而,鉴于本文并无实际案件信息资料可供分析参考,因此,我也不能够给出具体、准确的判决结果预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
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