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相关纷争时,
当事人双方务必秉持平等、互惠及公平正义之原则,首要之举便是先尝试以私人友好洽谈的方式达成和解共识。如经协商仍未能实现和解方案之共赢,便可考虑寻求第三方具有公信力的权威人士提供协助,共同参与调解与磋商工作;然而,若前述途径仍然无法达成预期之良好效果,则可按照相关
合同条款约定,将争议事项提交至特定机构进行公正、公开的
仲裁审理;若在此过程中,
仲裁程序未能得出令各方满意的裁决结果,权益受损害方有权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
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
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