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合同纠纷中,单方面签署的合同并不被视为具备法定效力。
这项决定涉及到双方对其
权利和义务的相关限制的约定,它是建立在双方的共同意愿之上的,必须由双方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行正式签署以确认对该合同的认可。
此外,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会自签约之日起生效,而这种合法性的前提条件便是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双方
当事人的亲自签名或是加盖印章。
但是,如若在合同中仅有一方进行了签字,然而另一方已经开始实际地
履行合同,同时,受让一方亦已接受这个履行情况的话,那么即便是在这种条件下,单方面签字的合同仍然具有有效性。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