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以下任意情况出现均构成了
违法发包行为:
(一)建设单位直接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现象;
(二)建设单位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实施的行为;
(三)建设项目依法必须经过招
投标程序但却未进行招投标或在进行招投标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发包的行为;
(四)建设单位通过设立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来限制、排除潜在投标者或者投标方参与的策略;
以及(五)建设单位将同一单位工程的施工内容分解成多个部分,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
承包商或专业承包商的行为。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
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三)依法应当
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