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原有
财产分配方案存在瑕疵的情况下,
当事人有权申请对此进行重新审视与分配调整,但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
此项程序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首先,在通过法律途径进行
离婚诉求时,如未能做到对夫妻共有的各类财产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与分配,便可能导致某些重要的资产被遗漏或者未能得到适当的照顾,例如,配偶所持有的房地产、公司股份、股票等重要资产。
其次,当
离婚程序完成之后,任何一方如果发现另一半涉嫌有意隐藏、转移、处分、破坏、毁灭资产,甚至编造虚构的
债务来非法侵吞其财产时,这就构成了对
夫妻共同财产的侵犯,此时也有权
起诉要求重新分配所有
夫妻共有财产,并对
虚假债务做出相应处理。
总而言之,只要在离婚后找到新的
证据,证明对方曾经存在故意隐瞒、私自处置及
转移财产的行为,那么受害的其中一方完全有权利提出
申诉,寻求律师[或机构]的帮助,借助法院的公正裁判,重新支配和分配本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家庭财产。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后就
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