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解除婚姻关系并
分割财产之后,如您希望变更儿童的
抚养权问题,应首先尝试与持有
抚养权的一方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商共识的情况下,可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
根据司法实践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境况通常被视为合理合法的
变更原因:
(1)与子女共
同居住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是身体受到
伤残的因素导致无力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需求;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尽到
监护职责,存在虐待子女等不当行为,甚至这些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负面影响;
(3)当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时,如果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而该方亦具备
抚养能力;
(4)如有其他充足的、正当理由证明需要
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