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使用项目章
签署合同。
这是基于项目部门并非
法人实体,并不具备独立的
民事责任能力,因此无法以外界名义
签订合同。
此外,项目章并未依法赋予相应的法律权威性,也就是无法用于代表公司实施对外商务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应优先选择加盖合同专用章或以及公司的正式公章。
根据相关法令规定,若
当事人采纳合同书形式订约,自当事人均签字、盖章或是按指印之时起合同即刻生效。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