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结婚之前,若有其中一半
购房付了首付并于婚后二人一起承担房贷,而
房产证上注册的仅是首付款的支付者,那么当他们决定要结束婚姻关系之后,此住房应该如何被分割呢?这样的情况,
首先需要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
倘若经过多次沟通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只好让法庭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了。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法律规定可判决该
不动产权归属于当初购
买房屋并支付首付款的那一方,同时还未偿还的任何贷款也将作为该方的个人负债。
其次,对于夫妻双方在结婚后共同承担的房贷费用以及与该部分贷款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仍然应由未被登记在
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那一方,按照公平原则给予其相应的
经济赔偿或回报。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
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双方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