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明确规定,盗取他人公私财产且该财产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应视为“
数额较大”。若您所描述的被盗物品价值仅仅为600元,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及司法解释来看,或许不能满足构成“数额较大”的条件,从而无法构成
盗窃罪。然而,在判断是否构成
犯罪时,我们还需考虑到其他诸多因素,例如是否属于
多次盗窃行为、是否涉及
入室盗窃、是否持有
凶器进行盗窃以及是否实施了
扒窃等
违法行为。倘若这些情况均属实,那么即便被盗物品价值仅有600元,亦有可能构成盗窃罪。因此,仅凭被盗物品价值600元这一单一因素,尚不足以断定其是否构成
刑事犯罪。在做出最终判断前,必须对所有相关因素进行全面综合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