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法律条款,对于帮助罪犯利用信息网络从事
违法活动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若
行为人在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
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然向对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或协助服务,并且其涉案
情节严重时,将面临最低三年的
有期徒刑或最高一年的
拘役惩罚,以及数额不等的罚款惩罚。若是涉及到
单位犯罪问题的话,则会对该单位施加
罚金的
处罚,同时也会对其主要负责人员及其他
主要责任人按照本款所述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倘若以上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的
刑事法规,那么将会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那一项法规来确定最终的
罪名与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