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依据具体情形加以判断。
当言语上威胁到他人人身安全时,这便是一种违反
治安处罚条例的行为,对此类行为的惩罚方式为:
给予
当事人五天以下的
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倘若这种威胁表现得更为恶劣,例如情形较为严重者,那么其中部分人员可能会被给予五天以上但不超过十天的
拘留期限,同时还可能被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另一方面,若有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非常严重,已经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后果,那么便可认定其所涉及的行为构造为
寻衅滋事罪,此类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刑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