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
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对于婚后所
购房产是否需要进行分配这一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当双方对于
财产分割无法达成共识时,有关房产的处置应依据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如果双方都主张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并同意通过公开竞价来确定
产权归属,此种方式应予以许可;
其次,若只有单方提出房产所有权要求,则应组织专业评估机构对房产以市场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然后由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对另外一方做出相应的
经济补偿;
最后,若双方均未提出房产所有权要求,可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启动房地产出售或拍卖程序,由所得款项进行合理的份额划分。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
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
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